“十三五”期间,九江市持续关注民生,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会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标准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了城乡群众的基本生活。
与“十二五”末相比,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由每月450元和290元提高到每月705元和450元,分别增长56.7%和55.2%;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由每月240元和16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470元和325元,分别增长95.8%和97%。统一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并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月305元和260元统一提高到615元,分别增长101.6%和172.3%。临时救助最高标准从每次10000元提高到50000元,增长400%。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最低标准由最初每月13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增长23.1%;散居孤儿生活费最低标准由900元提高到每月950元,增长了5.6%。新增城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其中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十三五”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合计参保人数达284.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415.4万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覆盖全市6.1万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进一步提高了基金抗风险能力,参保人数达42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550元,增长3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由每月2118元提高至2378元,增长12.28%。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增长37.5%。
“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业健康迅速发展。市财政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分别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为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019年,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市财政统筹安排3279.3万元资金支持,有效动员社会资源,共同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卓有成效。五年来,市财政共拨付上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2亿元,帮助近3.2万户农村困难群众新建和维修住房。(来源:九江市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