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万元!九江一公安局发举报奖励办法

2021-04-26    来源:都昌县公安局    阅读: 

都昌县公安局涉黑涉恶违法

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拓宽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来源,不断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内容

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线索;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线索。主要包括以下18类案件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租地、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 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形式,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的,应提供可确认其举报人身份的信息。

(一)电话举报

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

(二)信件举报

1、都昌县公安局“扫黑办”(都昌县公安局504室);
      2、全县公安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及其所设举报箱;

(三)网络举报

“平安都昌”微信公众号;

(四)、其他方式举报

通过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直接反映等方式进行举报。

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坚持一案一奖、依案施奖、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举报人的有效举报,我局将根据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起以上具体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定罪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2、凡举报涉恶类犯罪集团一起以上具体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集团审判定罪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凡举报恶势力团伙一起以上属于涉恶类犯罪的具体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团伙审判定罪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4、凡举报具体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深挖出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保护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5、凡提供重要情报、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骨干成员、一般成员的,每抓获1人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5000元、2000元;

6、凡提供重要情报、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一般成员的,每抓获1人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7、凡提供重要情报、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一般成员的,每抓获1人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

8、凡提供重要情报、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九类涉恶个案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元,以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为准。

举报线索要求及举报人保护

1、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尽量详实,要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化名、绰号)、住址、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活动地点等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等情况。

举报人举报线索时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2、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必须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奖励发放

1、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我局将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2、举报人自接到公安机关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领取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3、一人举报多起不同案件的,分别奖励;多人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不予奖励情形

1、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

2、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司法机关已发布公告或通缉令的,由司法机关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给予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来源:都昌县公安局)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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