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新惠】3月8日执行!无痛分娩我省医保可报销!

2022-03-07    来源: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 

九广网讯: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

“术后镇痛”等医疗服务项目

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赣医保字〔2022〕5号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生育政策调整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生育氛围,提振女性生育意愿,进一步提升“分娩镇痛”技术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孕产妇就医获得感、幸福感。经研究,在我省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分娩镇痛”技术过程中,将其中涉及的“术后镇痛”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由“自费”调整为“甲类”(编码见附件),“麻醉中监测”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由“乙类”调整为“甲类”(编码见附件),以上两项目支付类别限于“分娩镇痛”中使用,其他使用范围仍沿用原支付类别;“椎管内麻醉”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维持“甲类”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3月8日起执行。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编码(分娩镇痛)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调整“术后镇痛”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营造良好生育氛围,提振女性生育意愿,进一步提升“分娩镇痛”技术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产妇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决定从医保支付政策方面支持发展“分娩镇痛”技术,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产妇分娩的经济负担,同时还能缓解产妇恐惧心理、降低剖宫产率,让产妇从分娩镇痛的医疗服务中感受到较为舒适的分娩过程,从而促进国家现行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

二、政策具体保障的范围

根据《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分娩镇痛技术是指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椎管内麻醉),同时实施该技术期间的镇痛和产程管理还包含“麻醉中监测”和“术后镇痛”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省自2011年起,已将“椎管内麻醉”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支付,“麻醉中监测”项目纳入医保“乙类”支付,“术后镇痛”属于“自费”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自2022年3月8日起,将“分娩镇痛”涉及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全部调整为“甲类”,参保产妇在我省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分娩镇痛”,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费用全额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三、产妇如何享受待遇

全省参保产妇在具备开展“分娩镇痛”资质和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和《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等临床诊疗规范实施“分娩镇痛”,可直接持医保卡刷卡结算,报销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费用。

四、提高支付待遇是否会影响医保基金保障水平

在正式印发《通知》前期,经会商相关部门,并结合全省产妇近几年自然分娩、无痛分娩、剖宫产人次数等数据进行测算,参照当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医保支付待遇提升后全省医保基金每年增加的金额属于我省基金可承受范围,并不会影响人民群众当前看病就医医疗保障水平。

五、医保还有哪些生育保障措施

除印发《通知》提升“分娩镇痛”医疗保障水平外,我省一是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4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办发〔2021〕16号)要求,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二是“分娩镇痛”涉及的医用耗材、药品费用均可以按照我省医保目录政策进行报销。

(来源: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