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8月22日,记者从九江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获悉,为吸引更多人才来九江安居乐业,结合实际,现制定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 (试行)。
申报对象为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社保关系迁出再迁入的人才,不享受人才安家费。
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2.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年;3.申报对象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已享受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人才安家费。
补贴标准
1.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100万元;
2.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80万元;
3.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30万元;
4.D类(省部级杰出人才)20万元;
5.E类(地市级领军人才)5万元;
6.F类(地市级杰出人才)4万元;
7.G类(地市级储备人才)3万元;
8.专科生2万元;
9.中专生1万元。
原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九字〔2018〕16号)申报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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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