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近日,我市印发《九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预案》由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等9个部分组成。《预案》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处置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
在主要任务方面,包括组织灭火行动、解救疏散人员、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等5大任务。
在组织指挥体系上,明确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以及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扑救指挥、专家组具体职责分工。
在处置力量上,明确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乡镇(场)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在力量调动上,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救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启动不同等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并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提高指挥层级或响应级别。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后期处置
对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依规追责
在后期处置上,《预案》明确了火灾评估、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等内容。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整改、事故不上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预案》也对表彰奖励作了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个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初判达到1公顷以上,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其他时段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距市界2公里以内且对我市森林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市外森林火灾。
(5)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市界处且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2起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以上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地区24小时、重点时段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森林火灾。
(2)死亡10人以上火灾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市、区)已举全力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市政府市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其中,对于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严重威胁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特别巨大,影响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