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疫情期间减免非住宅类经营用房租金的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发〔2022〕18号)有关要求,用房在经研究决定对我中心管辖的非住宅类经营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2022年(下半年)再免除2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已与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签约的非住宅类经营用房承租户(含直管公房非住宅类经营用房和保障房小区配套经营用房)。
二、减免范围
对上述适用对象免除2022年(下半年)2个月租金(以下简称减免期)(已预缴的租金自动往后顺延),租金减免的月租金标准以公房租赁证或与我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三、受理时限
受理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材料
老租赁户:
(一)个体承租户:
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仅需填写《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非住宅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确认单》。
(二)企业承租户:
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仅需填写《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非住宅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确认单》。
(三)整包企业承租户:
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需填写《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非住宅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确认单》,整包企业承诺减免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承诺书及实际承租人确认减免统计表。
新租赁户(2022年新签订租赁合同):
(一)个体承租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2、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3、《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非住宅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确认单》。
(二)企业承租户: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两份复印件);
2、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5、《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非住宅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确认单》。
(三)整包企业承租户: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两份复印件);
2、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5、《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非住宅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确认单》;
6、整包企业承诺减免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承诺书;
7、实际承租人确认减免统计表。
五、减免条件
(一)申请减免人需与租赁证或租赁合同签订人一致。
(二)截至申请当月,未欠缴房屋租金。对于租金拖欠未交租户,将不予减免。
(三)承租户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2022年6月16日前已承租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在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2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5个月租金。若2022年度未租满,则按实际承租期比例分摊。2022年6月16日起已与我中心新签订国有房屋租用合同的承租户单独给予2个月免费试用期。
(四)我中心只负责与中心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公房租赁证)的租户进行租金减免。
六、受理地点
非住宅用房承租户,请在各自所辖房管所办理减免申请。
非住宅房管所(孔家巷3号院内), 电话:0792-8225119
甘棠房管所(小校场1号怡馨苑内),电话:0792-8223829
滨兴房管所(人民路548号怡然苑内),电话:0792-8223874
特此公告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