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初入职场试用期内是否有权享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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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九江广电全媒体实习记者 张滋健)对于初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试用期是首先要面对的职场“挑战”。不过,在职场上,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

据了解,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保险,它是国家管理行政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手段进行实施和管理的保险。凡是参加工作或自谋职业的成年人都可参保,也是必须参加的保险。且刚毕业出来工作的大学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在其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用人单位就会在其工资中按照个人承担的缴费比率扣除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作为单位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员工应该享受到的权利,其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其作为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虽然比较年轻,但社会保险是作为一种保障制度赋予我们应该享受的权利,这是法定权利,《社会保险法》不是专对老年人制定的,是对所有公民来制定的。

浔阳区社保局局长胡骏昌告诉记者:“如果在企业单位,那么企业单位就有义务帮助员工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五险缴纳比率:养老保险缴费比率为24%,单位缴费为工资基数的16%,个人缴费为工资基数的8%,失业保险缴费为1%,单位和个人各承担缴费基数的0.5%,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承担,员工个人不需要缴费。员工不能与用人单位约定将社会保险参保金额作为工资予以发放,其私下签订的相关将社会保险参保金额变现的协议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如所在企业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可以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最后,浔阳区社保局局长胡骏昌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保,办理时携带身份证到所辖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即可。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个人身份是办理不了的,只能是单位员工才能办理,医疗保险则携带身份证到所辖地医疗保险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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