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停车收费4月1日起执行新规
市民建议:应对“前20分钟内免费”作出详细说明,便于实际操作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方案》,决定对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累计计费方式。其中,一般时段、路段停车收费为2小时内5元,高峰路段2小时内6元,相比此前的2小时内2元的标准可谓提高了一倍多。但很多人却没有注意到,该收费规定中明确提到,不论是一般时间和路段,还是高峰时段和特殊路段,前20分钟内停车都免费。新的收费标准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该方案明确一般时间和路段具体收费规定如下。一类区域:2小时内5元,第3~4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第5~8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第9~13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全天30元。(一类区域包括:庐山路、庐山南路、人民路、青年路、南湖支路、南湖路、浔阳东路、甘棠南路、庾亮南路、庾亮北路、庐峰路老市委、庐峰路马狮、滨江路、滨江路鼎通路段、龙开河路、环城北路、环城路、交通路、湓浦路、丁官路、莲花池路、庐山北路、赵忠祠路、甘棠北路、庐峰东路、浔阳楼路、灌婴路、杨家村路、孤溪埂路、十里大道、塔岭北路、化工厂路)。二类区域:2小时内4元,第3~6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第7~13小时每小时加2元,全天22元(二类区域:会馆街、胡家湾路、东盟路、姚家洼路、天马路、战备路、京九路、十里河北路、旭日路、西苑路、重庆路、花园路、一马路、二马路、南海路、长城路、泰山路、长虹西路、石牛路、通港西路、兴城大道、海韵沙滩浴场、学院路、九莲南路、南山路、前进东路、前进西路、德化西路、庐山大道、育才路、怡康路、站前路、陆家垄路)。
高峰时段和特殊路段具体规定如下:划定环城路、庐山南路、甘棠南路为重点拥堵路段,设置高峰时段,即早、晚高峰时段(7:30~9:30、17:00~19:00)。在高峰时段或跨高峰时段,特殊路段停车两小时内在一般时间和路段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即2小时内6元,其余按一般时段加价标准计价;夜间(20:30~次日7:30)特殊路段按次收费,每次4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还规定,在有偿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应当自行采取安全措施,管理员不承担看护责任。大、中型车辆按车辆所占用的停车泊位个数收费。原则上不允许包月,但个别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特殊路段、宾馆、饭店门前定点包月250元。
针对新规中“前20分钟内免费”的规定,不少市民表示赞赏,认为这样的规定比较人性化;但他们同时也指出,这种规定可能在实际停车过程中不易操作,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作出详细说明,以便于在短暂停车过程中执行,避免车主与收费员之间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来源:长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