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小编从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更加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经九江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九江市城区(浔阳区、濂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公办幼儿园现行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度调整。新的收费标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520元/月/生;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420元/月/生;城区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300元/月/生;农村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180元/月/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及《江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精神,结合九江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发展及办园成本变化情况,经对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并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决定对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现行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作适度调整。
除保育教育费外,其他收费、退费、资助及管理监督规定,仍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九江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文件执行。(来源:九江广电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