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传言“从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部分参保人员就此传言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现就这一问题统一答复: 目前我省暂未出台此类政策规定 (但很多省份对中断缴费补缴出台了限制性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总体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年限和历年缴费的多少密切相关。为确保您今后有更高品质的老年生活,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尽量不要中断缴费。
按政策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缴费年度补缴中断缴费的,需要加收利息,中断缴费时间越长利息越多。已经有中断缴费的此类参保人员应尽早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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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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