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包装饮用水饮用安全,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对包装饮用水开展再整治行动。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包装饮用水监管面临的形势
包装饮用水连续几年都作为重点整治的产品,质量状况不甚理想。包装饮用水特别是桶装水,多数销往学校、企业等集体场所,容易引发食品安全群体事件。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对包装饮用水进行一次全面的再整治。
(一)强化对包装饮用水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地对包装饮用水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执行采购验收制度情况,查验生产者生产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采购无证生产或未经检验出厂的桶装水。
(二)强化对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根据生产过程中污染铜绿假单胞菌的主要风险点,各地在包装饮用水的生产环节要重点检查在以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应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落实到位以前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1.源水保护。是否存在源水保护不到位,造成微生物负载过高的问题;
2.水处理工艺。是否存在蓄水池或管道污染、过滤设备失效、臭氧消毒不彻底的问题;
3.操作规范。是否存在操作人员在生产运输过程中不规范操作问题;
4.生产环境。是否存在厂区外环境污染风险高,灌装区环境监测缺失、环境消毒不彻底的问题;
5.设备消毒。是否存在机器设备陈旧、清洗消毒工位少、设备消毒不彻底的问题;
6.包装材料。是否存在包装材料储存环境不规范、回收桶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问题;
7.消毒剂使用。是否存在长期使用一种消毒剂、消毒剂配制和使用不规范、消毒剂浓度监控和补充方式不科学的问题;
8.质量控制。是否存在产品质量把关能力和关键风险点监控能力差或缺失,监控手段不科学合理或频次不足的问题。
(三)强化对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在再三强调和严格监管的情况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仍得不到切实履行,还是生产不出合格产品的,要严厉进行处罚,原则上不得从轻或减轻,对生产过程中故意偷工减料或不按工艺流程生产的从重处罚。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注重实效,确保包装饮用水质量得到提升
此次包装饮用水再整治持续约一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各地应监督包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整改各类问题,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产品质量。
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有关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再整治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开展包装饮用水质量回头看,对生产企业再进行一次全覆盖抽检,对抽检再次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和能力的企业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来源: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