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省各地通报
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请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
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警察蜀黍也是再三提醒
所有驾驶人切勿酒驾
但还是有人非要顶风作案
对蜀黍的话就是不听呢
2021年2月7日零时,根据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部署,交管支队第一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零点行动,集中警力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20余人,两个小时共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起,其中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13起,包括1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7起。另查获重型货车违法禁止通行规定2起、驾驶未年检的车辆上道路行驶1起。
“你好,请你配合酒驾检查。”2月7日0时6分,市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特勤中队、一中队等20余名警力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在辖区浔阳路四码头路段设点检查,一位小轿车被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酒精检测,车窗玻璃一摇下来,民警明显感到车内散发着浓烈的酒气,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7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司机曹某告诉民警,本以为已经凌晨应该不会遇到交警查酒驾,没料到还是被交警查到了。
0时12分,一辆红色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过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0时34分,邢某驾驶小轿车被查获,其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5分钟后,一辆绿色摩托车急速驶来,民警拦停后,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时20分,一辆小轿车看到民警在前方设卡查酒驾后,立马掉头想跑,最终被赶来的民警抓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饮酒驾驶。
1时52分,一位出租车司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0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司机郭某告诉民警,事发当晚,送完最后一位客人,他到一夜市摊宵夜还喝了一瓶啤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将对其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等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处罚,郭某后悔不已。
法律常识
酒驾标准
20mg—80mg/100ml
醉驾标准
≥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全力确保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有效预防交通事故
交警蜀黍开展“零点行动”将成为常态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
尤其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切记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时刻谨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来源:九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