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有关事宜的通告
九江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业主: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及办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税发〔2022〕46号)、《九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九江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九营商〔2022〕1号)精神,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经过研究,决定共同推进“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交房与缴税、登记联动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联合税务部门共同做好交房之前(或交房现场)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缴税业务,切实做到在交房现场让业主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交证”实施步骤
(一)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符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大批量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新建商品房缴税、登记线上办理、现场发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税发〔2022〕46号)要求“税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实行‘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办理、顺畅衔接’,实现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网上缴纳税费、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为实现“一次不跑”的目标,现采取如下三种方式办理新建商品房缴税、登记业务: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交房之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业主的委托)通过九江市不动产网办大厅(http://bdcdj.jiujiang.gov.cn/)申请办理缴税、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线上审核、购房业主线上缴税(费)、交房现场发证;
2.为了让购房业主少跑路,对于无法在交房之前提交申请办理缴税、登记业务,可以在交房现场申请、线上审核、购房业主线上缴税(费)、交房现场发证;
3.若因购房业主的原因,无法在交房前或者交房现场办理缴税、登记业务,购房业主可以到线下窗口(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申请办理缴税、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收件、线上传递给税务部门核税,同窗出证,避免让购房业主在多个窗口来回跑路。
九江市自 国家税务总局
然资源局 九江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