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关于推进“交房即交证”常态化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2-05-26    来源: 九江自然资源发布    阅读: 

关于推进“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有关事宜的通告

九江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业主: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及办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税发〔2022〕46号)、《九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九江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九营商〔2022〕1号)精神,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经过研究,决定共同推进“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交房与缴税、登记联动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联合税务部门共同做好交房之前(或交房现场)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缴税业务,切实做到在交房现场让业主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交证”实施步骤

(一)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符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大批量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新建商品房缴税、登记线上办理、现场发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税发〔2022〕46号)要求“税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实行‘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办理、顺畅衔接’,实现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网上缴纳税费、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为实现“一次不跑”的目标,现采取如下三种方式办理新建商品房缴税、登记业务: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交房之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业主的委托)通过九江市不动产网办大厅(http://bdcdj.jiujiang.gov.cn/)申请办理缴税、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线上审核、购房业主线上缴税(费)、交房现场发证;

2.为了让购房业主少跑路,对于无法在交房之前提交申请办理缴税、登记业务,可以在交房现场申请、线上审核、购房业主线上缴税(费)、交房现场发证;

3.若因购房业主的原因,无法在交房前或者交房现场办理缴税、登记业务,购房业主可以到线下窗口(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申请办理缴税、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收件、线上传递给税务部门核税,同窗出证,避免让购房业主在多个窗口来回跑路。 

九江市自             国家税务总局

然资源局             九江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