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好网络广告监管“先手棋”,铺就直播营销“放心路”!

2021-03-17    来源:江西市场监管    阅读: 

近年来

互联网新兴业态异军突起

网络直播行业繁荣发展

江西市场监管“五步走”

确保网络广告监管有形有效

随着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大,能否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既是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能力水平的考验,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自去年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以来,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网络营销活动的日常监管,主动加强与价格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商标管理、网络监管、食品监管及执法稽查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探讨和研究有效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优势,形成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人员培训,夯实执法基本功

省局划拨专项经费于去年11月份集中两天时间,邀请了中央财经大学和政法大学的专家教授,对来自全省130余名基层执法人员,专门讲解了互联网广告、网络直播营销监管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深入解析了监管执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广大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同时,南昌、九江、吉安、萍乡等市也举办了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班,对互联网广告等有关法律知识进行了重点讲解。

二、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网络直播平台台账

全省通过加大对抖音、APP微信和PC端、直播平台、同城直播的排查,从防范涉及政治导向问题、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入手,掌握辖区重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网络销售商家、主播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情况。南昌详细梳理了近三年来对互联网广告投诉举报、查处案件相关材料,重点摸清网络广告平台分布状况;鹰潭、九江、景德镇、上饶等地走访当地广播电台、日(晚)报社,了解其媒体上线情况,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网络广告平台监管台账。

三、加大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管,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

全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和查处违法网络直播行为为重点内容,加大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出现的违法广告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确实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2020年全省共立案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 236 件,罚没金额 289.02万 元。

四、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电商经营者规范直播营销行为

在保持对传统媒体监管不放松的同时,加强对辖区网络直播平台的行政指导,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总局《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文件等,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切实压实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压实商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压实网络直播者的法律责任,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辨析能力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重点针对销售“三无”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及专利侵权假冒等一系列违法网络直播交易行为,大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结合日常检查和公众号、官方网站宣传等方式,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问题直播”,不收看、不点赞、不传播,主动举报违法网络直播交易行为,铲除“问题直播”的滋生成长土壤,共同营造健康网络直播带货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江西市场监管)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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