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
经省政府同意
近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联合公布
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名单
和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结果
公布吉安市、定南县、定南县岿美山镇等8地
为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
2014年前命名的赣州市、九江市等7地
复查合格,保留“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
城市(镇)名单和江西省生态
园林城市复查结果的通知
赣建城〔2021〕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对所有申报城市(镇)组织了审查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布吉安市、定南县、定南县岿美山镇等8个市(县、镇)为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2014年前命名的赣州市等7个城市复查合格,保留“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名单附后)
希望公布的市(县、镇)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和宜居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全省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大园林绿化工作力度,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推动功能品质再提升,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贡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
和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合格
城市名单
一、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吉安市、抚州市、庐山市、定南县
二、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镇
三、2014年前命名复查合格的城市
赣州市、九江市、萍乡市、上饶市、宜春市、景德镇市、新余市
(来源:江西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