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湖口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潘新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06-27    来源:中国网    阅读: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对九江市湖口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潘新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新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并违规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司法活动,办关系案、人情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涉黑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潘新华无视党纪国法,背离党性原则,思想上蜕变忘本,甘于被“围猎”,身着警服而滥用警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放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决定给予潘新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司法机关将其涉嫌徇私枉法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步移送审查起诉。

潘新华简历

潘新华,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江西上高人,大学文化,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治安大队大队长;

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湖口县公安局政委;

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湖口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来源 中国网 )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