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倡议书

2020-08-06    来源: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特巡警大队    阅读: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

给我们带来了精神慰藉

但是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却带来了噪音、污染环境、伤人等

诸多社会问题

文明养犬

既是养犬人责任的体现

对于打造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也非常重要

在此,九江市公安局向

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请广大养犬人士积极配合

我市的创建工作

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尊敬的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

当前,我市正在决战决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这是一项惠民工程,与广大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文明养犬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广大养犬人士积极配合我市的创建工作,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我们倡议从8月6日至8月8日三天内不要携犬外出,把爱犬留在家中,助力我市创建取得成功。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感谢您为我市创建工作做出的贡献!

          九江市公安局

         2020年8月5日

合格的养犬人

我们应该做到这些↓

依法养狗

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出门为犬只佩戴犬牌。不遗弃、虐待犬只,不组织或参与斗犬。

文明养犬

不带犬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

卫生养犬

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安全养犬

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来源: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特巡警大队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