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自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都将处以罚款。对于高层住宅楼道内随意停电动车、飞线充电的行为,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规定实施4个月后左右,九江小区内是否还存在非机动车违规停放的情况?为此,记者随进进行实地探访。
,近日,记者来到中体奥城国际,随机选择了几栋居民楼走访看到,12号楼各单元门楼道都停放了不少非机动车。在单元门口,记者看到墙上张贴了醒目的“禁止停放非机动车”提示牌,但是楼道内的电动车并不少,一辆紧挨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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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来到13号楼,发现非机动车随意停放进楼道的现象依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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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道,对于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及消防安全进行管理。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创建文明小区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微小“单元”,需要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广大居民增强主人翁意识,共同努力才能做到尽善尽美。”小区市民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