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起至12月底,九江公安交警在中心城区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曝光。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进行第十五批次曝光(柴桑区、浔阳区)
01
2022年7月11日17时10分许,当事人杨美玲(女,身份证号:3604211970****5242)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浔阳路红旗岗亭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02
2022年7月14日7时56分许,当事人邓苇(女,身份证号:3604031992****0926)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4日10时44分许,当事人吴新龙(男,身份证号:3604211994****2810)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7日16时41分许,当事人刘秀芳(女,身份证号:3604211975****4220)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甘棠南路天主教堂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2日15时03分许,当事人游佳(女,身份证号:3604291991****2727)驾驶九江临牌5707D电动自行车在长虹大道雅格泰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4日7时44分许,当事人袁定武(男,身份证号:3604211976****0418)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4日7时58分许,当事人林翠芳(女,身份证号:3623211975****8129)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4日7时59分许,当事人张银平(女,身份证号:3604211985****1043)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4日8时02分许,当事人张秋兰(女,身份证号:4508031986****616X)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4日8时02分许,当事人余娜(女,身份证号:3604212005****2425)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8日9时45分许,当事人林文强(男,身份证号:4414261987***3816)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滨江路美佛医院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来源:九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