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起至12月底
九江公安交警在中心城区
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曝光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
进行第二十批次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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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
案例一
2022年9月1日16时33分许,当事人罗奇(女,身份证号:3604211992****5427)驾驶临时号牌电动车在十里大道老马渡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案例二
2022年9月5日9时30分许,当事人周岳福(男,身份证号:3326211970****9354)驾驶临时号牌电动车在滨江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案例三
2022年9月11日10时43分许,当事人王少兵(男,身份证号:3604301974****2312)驾驶临时号牌电动车在长江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案例四
2022年9月11日16时45分许,当事人袁江华(男,身份证号:3604281984****5010)驾驶临时号牌电动车在长江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案例五
2022年9月14日11时29分许,当事人徐玲(女,身份证号:3622021991****4646)驾驶临时号牌电动车在九瑞大道老职业大学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5日16时20分许,当事人张桂芳(女,身份证号:3604031975****0684)驾驶临时号牌电动车在浔阳东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7日18时23分许,当事人汪学文(男,身份证号:3604231988****3217)乘坐赣G9X919摩托车在长虹西大道与兴业大道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7日18时27分许,当事人褚伟东(男,身份证号:3604031966****0031)乘坐赣G0982N摩托车在长虹西大道与兴业大道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8日10时46分许,当事人黄春霞(女,身份证号:3408251983****192X)驾驶车牌赣GA22073的电动车在龙开河福盛楼路口,闯红灯,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30元。
2022年9月8日10时24分许,当事人黄三桃(女,身份证号:3604251990****112X)驾驶临时号牌电动车在龙开河福盛楼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来源:九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