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水县制定出台了《修水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府办发〔2020〕6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贫困村开展种、养、小作坊等6类21项产业直补和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主、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光伏发电、乡村旅游能力、消费、资产收益、种苗推广等。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支持贫困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贫困村农村信息化建设。支持贫困村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促进贫困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支持贫困户居住危房的住房改造。支持扶贫对象子女就读高等、中等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雨露计划”项目。
二是明确资金专户管理。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求,县财政局建立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分期分批将统筹整合的专项扶贫资金进入“一个池子”,实行集中管理。各级各类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年度脱贫攻坚项目任务资金需求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分配、统筹使用。县财政局设置“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可整合范围内专项扶贫资金文件及资金时,分期分批将指标下达到“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缴入县级国库,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将资金计划予以收回重新安排。对滞留1年以上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收回另行安排与脱贫攻坚相关项目。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三重一大”或招投标制。
三是明确资金拨付流程。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指派专人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拨付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缩短文件传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环节运转的时间。扶贫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并填制请款单和相关资料,经村、乡镇扶贫工作站、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办审查,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分批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办理专项资金业务处理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按照乡级报账制的要求,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将项目资金指标下达至乡镇,乡镇财政所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合同实施方,根据报送计划额度或直接支付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资金拨付。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机制。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委等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体系,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和信息共享,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管理。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五是明确绩效评价机制。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明确绩效评价工作初步计划、绩效自评要求、综合分析评价和整体工作要求,确保强化责任落实;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因素。(来源:九江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