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胜法宝

2020-10-09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审时度势,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提出并实施精准扶贫方略,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

提出“精准扶贫”方略

实现我国扶贫方式和扶贫理念的重大转变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通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推动区域开发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在区域性扶贫开发方式上取得显著效果。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贫困人口的迅速减少,贫困人口的插花式分布特征更为明显,传统区域开发方式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底数不清、项目安排“大水漫灌”、资金使用“撒胡椒面”、扶持措施大而化之、帮扶工作走马观花、贫困县不愿“摘帽”等一系列问题凸显出来。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实现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成为我国扶贫开发事业深入推进的关键突破口。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突出短板”,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重点发力。

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排碧乡十八洞村考察座谈,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概念,强调“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十六字要求。他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随后,他对精准扶贫的概念作了进一步阐释:精准扶贫,就是要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对象身上、真正用在贫困地区。“精准扶贫”方略的提出,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而作出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体现了我国扶贫方式和扶贫理念的重大转变。

为推动精准扶贫方略落地,2014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以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为核心的六项创新机制和十项重点工作。各部门制定有关配套文件,推动落实精准扶贫各项工作。2014年4月、6月,国务院扶贫办先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指标体系》,要求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当年共识别12.8万个贫困村,2948万贫困户、8962万贫困人口,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4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等7个部门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随后,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部署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这些文件的出台,对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和工作机制等都作了详尽规制,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全面开展。

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提出扶贫开发工作“六个精准”的要求: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10月16日,他又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首次提出“五个一批”的脱贫措施: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易地搬迁安置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教育扶贫脱贫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提出,深刻阐述了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与主要途径,丰富了精准扶贫方略的内涵,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为下一步的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部署。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精准发力

随着精准扶贫方略的实践,脱贫攻坚进展很快,我国贫困人口逐渐减少,贫困地区面貌显著变化,但是中西部一些省份的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剩下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要实现到2020年让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既定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11月27日至28日,全面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在精准扶贫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等关键性问题。他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并从总体要求、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保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

根据决定精神,2016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考核中西部22个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各地各部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围绕解决“扶持谁”的问题,持续完善建档立卡,在2014年识别的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基础上,2015年、2016年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提高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度。围绕解决“谁来扶”的问题,建立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形成“五级书记抓脱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全国选派77.5万名驻村干部和19.5万名第一书记,实现对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围绕解决“怎么扶”的问题,强化脱贫攻坚的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撑体系,做好发展特色产业脱贫、组织劳务输出脱贫、资产收益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等,提高扶贫措施有效性。

经过艰辛努力,党的十八大后的5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全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7年年底的3046万人,5年累计脱贫6853万人,减贫幅度达到70%左右。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年底的10.2%下降到2017年底的3.1%。贫困县数量实现了首次减少,2016年有2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2017年有125个贫困县申请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

高质量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尽管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但是我国脱贫工作仍然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从总量上看,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3000多万人;从结构上看,现有的贫困大都是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和群众,是越来越难啃的硬骨头;从群体分布上看,主要是“老病残”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从扶贫工作成效上看,脱贫攻坚工作中一些地方还存在着贫困识别不够准、帮扶不够准、工作不够实、监管不够严等问题,摆架子、做样子等各种形式主义都不同程度存在。如何有效应对这些困难和挑战,成为我国脱贫攻坚面临的一项紧迫课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7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作为未来3年脱贫攻坚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提出要做到“7个坚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实施好打赢脱贫攻坚3年行动。

各地深入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等,强力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推动精准帮扶举措落地见效。总体来看,脱贫进度符合预期,成就举世瞩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接近完成,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2013年至2019年,832个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079元增加到11567元,年均增长9.7%;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群众教育、医疗、住房、出行、通信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普遍解决。

精准扶贫方略的成功实践,使得我国在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有1亿左右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这对于中国和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中国全面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帮助贫困地区和人口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精准扶贫方略的成功实践,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不仅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的治理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更为解决贫困治理一系列世界难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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