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

2020-04-21    来源:九江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阅读: 

专家提醒:近期有疫区和境外人员返浔请主动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

九广网讯(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张国华) 按照江西省新冠防控指挥部要求,九江市对近期从湖北省及边境省份来的人员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外,还开展了新冠病毒血清抗体检测。针对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染性、防控方式和如何加强监测防控等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无症状感染者有无传染性?

答: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所有无症状感染者一定与确诊病人有过接触史,或者曾去过正在发生疫情的流行区,对于已发生过流行但确诊病例已清零两周以上的地区,不会无缘无故突然出现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对其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因此,对于无症状感染者所居住的房屋、楼栋和一些去过的场所等地方和人员,通常会采取消毒、健康监测、出行管控、健康告知、开展环境卫生等一些社区防控措施。

问:如何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的判定和防控?

答:由于部分无症状感染者始终无症状,实际防控工作中无法将发现和隔离无症状感染者作为主导措施。

因此我们仍将继续着重于及时发现隔离确诊患者,并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我国经验表明,做好确诊病例的及时发现和隔离,并适度采取减少人际接触等措施,可以基本阻断疫情传播。

问:血清抗体检测技术起到什么作用?

答:核酸检测技术是新型冠状病毒主要检测手段,核酸检测阳性即为确诊病例。但核酸检测阴性还存在盲点,怎么办?

疾控专家们又找到了一种技术——血清抗体检测来补充。血清抗体其实就是人体对病毒的免疫反应,如果近期有感染新冠病毒,人体会及时产生抗体IgM与病毒抗衡,IgM抗体出现在感染的早期,但是在体内持续的时间短,浓度低。所以另一种IgG抗体及时出现,与病毒抗衡。IgG抗体在新冠病毒感染8天左右后可检测到,并且浓度一直上升至20天左右达到峰值,之后长时间在体内保持较高水平。

血清学lgM抗体阳性表示新近感染,血清学lgG抗体阳性表示既往和曾经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主要判定依据是核酸或血清检测。如果血清学lgG抗体阳性,核酸二次检测均为阴性,说明感染过新冠病毒且有一定免疫保护。

问:新冠肺炎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呈现的阴性和阳性有什么关系?

答:医学上偶尔会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血清抗体阴性的情况,最主要原因可能是病毒正处在“窗口期”,体内抗体才刚刚产生但没有达到检测的下限;而另外一种情况是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血清抗体检测阳性,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可能是体内病毒被清除,但是抗体仍能被检出,若后续监测结果显示抗体转阴可确认感染患者处于恢复期。

问:群众该如何做好个人预防?

答:公众要加强自我保护和健康文明意识,强化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防护,

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本着既保护自己,也要保护他人健康的理念,将健康知识传播到每个家庭和个人,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水平。

九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提醒,近期有疫区和国外旅行史的人员,返回九江后请主动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希望大家养成勤洗手、戴口罩、讲究手卫生、一米线、开窗通风、清洁消毒、分餐制、生病时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和科学戴口罩等健康生活行为方式。(来源:九江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