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扩散关联多个省市!春节还能不能动?最新回应!

2021-01-14    来源:央视新闻、新华视点、北京日报、    阅读: 

截至2021年1月12日,黑龙江本地疫情及河北本地疫情风险再升级,且均呈向其他省市扩散的态势。

截至目前,黑龙江望奎县疫情已关联3省(黑龙江、吉林、山东)8市(绥化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伊春市、牡丹江、长春市、通化市、威海市)。

此外,河北疫情已关联山西、新疆和浙江,另有北京、陕西、武汉、贵州等省市通报了有河北确诊病例的行动轨迹。

河北疫情关联超8省

河北此轮疫情首次报告于1月2日,截至1月12日,河北累计新增确诊病例395例。

截至1月12日,山西、新疆、浙江均报告了河北输入感染者。

  • 据@海宁发布,1月13日凌晨,海宁市发现一例河北石家庄输入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该人员在日常健康监测采样检测中发现核酸检测阳性。
  • 山西1月11日报告,当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均有河北石家庄旅居史。1月12日,晋中市榆次区新增1例确诊病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诊。
  • 此前,1月6日,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报告1例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是一名河北石家庄的货车驾驶员。

此外,还有北京、陕西、武汉、安徽、贵州等省市通报了有河北确诊病例的行动轨迹。

北京现河北固安确诊病例

曾前往石家庄

北京12日通报,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西城区庄胜广场某公司的员工,其近期有石家庄旅居史。

北京市西城区第一时间对庄胜广场进行管控,并对庄胜广场内的全体人员和重点区域、公共区域外环境进行核酸检测,共采集人员咽拭子标本5879件、外环境标本871件,结果均为阴性。

陕西通报新冠疑似病例

关联人员中含石家庄返乡者

1月12日上午,陕西省通报:1月7日,三原县报告1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是一名11岁的小学生陈某某。

据通报,陈某某曾因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医院就诊。其7日核酸检测报告为阳性,但在随后的再次检测中却呈现阴性。通报显示:在陈某某的3名关联人员中,除了其父母外,还有一名从石家庄返乡的孙某某。

湖北武汉紧急排查

石家庄确诊病例曾前往武汉闹市

据武汉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消息,1月10日河北发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信息中,第41号、57号确诊病例与武汉市有关联。武汉市立即开展排查、封控、流调、消杀等工作。

多省市发现

黑龙江望奎县关联病例

截至13日14时,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已有14例确诊,32例无症状感染者。3日内,多个省市报告了发现与望奎县有关的感染者,分别是黑龙江绥化北林区(2例),齐齐哈尔昂昂溪区(7例)、伊春市大箐山县(1例)、哈尔滨(3例)、牡丹江(4例),吉林省长春市(9例)、通化市(6例),山东省威海市(1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此轮疫情导致至少79人感染。

除黑龙江本省外,望奎县疫情还扩散至吉林省、山东省。

据吉林省卫健委近两日通报:

  • 1月11日,吉林省长春市新增7例无症状感染者,均为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输入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 1月12日,吉林省新增7例无症状感染者,其中3例为黑龙江省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为关联无症状感染者,均通过主动筛查发现。
  • 1月13日10时,吉林通化市再报告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关联无症状感染者。

据山东省威海市卫健委1月13日通报:

  • 1月12日,威海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来威人员。

病例为22岁男子,1月6日曾在黑龙江省望奎县城参加婚礼,1月9日由哈尔滨乘飞机回威海。这是山东省今年1月以来首次报告本土疫情。

距离春节还剩一个月,为了减少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截至目前,全国多个省区市先后提出了“就地过年”的倡议,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河南、山西、山东、贵州等。

春节还能不能动?专家回应

1月13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有关情况。

 

中疾控

春节期间疫情不会出现大规模流行

会上,针对“临近春节,请问疫情会不会大面积反弹?”的问题,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冯子健在发布会上介绍,当前我国呈现多地局部暴发和零星散发状态,这是入冬后全球各地疫情大幅度反弹后,对我国外防输入造成疫情防控巨大压力的一种反映。经过与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一年多,我们对新冠病毒有了较多的认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已经印发了相关的防控措施,能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控制,应该不会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规模流行。

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大、聚集性活动多,将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同时,春节期间的物流也加大,低温条件下确实需要警惕进口冷链食品和其他货物被病毒污染引起输入疫情的风险。为了应对风险,国家已经部署了今冬明春防止疫情反弹的各项措施,落实好这些措施就可以确保不发生、不出现大规模的疫情反弹。

莫恐慌!

无症状感染者不会造成大流行

冯子健说,多地呈现集中暴发和零星散发情况,无症状感染者一般病毒量少、传染性弱,通常需要长时间、多次密切接触,且未采取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才能造成传播。只要公众做好个人防护,不会造成大的流行。

国家卫健委

建议接种疫苗后也要遵守流入地防疫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监察专员王斌在发布会上介绍,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之后,绝大部分人体内会产生抗体,能够有效地预防感染。但是仍会有少数接种者不产生抗体或者说抗体的滴度不够,这样的人仍然可能还会有感染的风险。重点人群的接种刚刚开始,大部分人仅接种了一个剂次,所以疫苗的保护作用在目前来看还不能充分的实现。

 

所以在现在这样一个阶段,建议只要人员有流动,都执行流入地当地的疫情防控措施,遵守当地相关的防控要求和规定,最大限度保证疫情防控的效果。

春运期间非必要不出行

避免去密集场所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监察专员王斌在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指出,春运的疫情防控是目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一次“大考”。

王斌强调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工作,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四方”责任: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

二是落实部门责任。

三是落实单位责任。

四是落实个人责任。

王斌呼吁广大公众,在春运期间要尽量做到非必要不出行,如果一定要出行,要关注交通旅游信息,同时还要注意错峰出行,全程做好防护,尽量避免去人多的密集场所。

疫苗接种目标人群

将扩至60岁及以上老年人

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监察专员王斌在13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现阶段接种的重点人群是18-59岁高风险和可能高传播人群。随着疫苗临床研究数据的不断完善、防控工作的需要以及疫苗供应量的增加等,中国会把疫苗接种目标人群扩大到更多人群,包括60岁及以上老年人。

我国已有700万剂灭活疫苗供应到各省

安全性良好

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卫东在发布会上介绍,截止到1月10日,已经有超过700万剂灭活疫苗供应到各省,特别是北京、广东等省,已经大规模接种,已经看到了良好的安全性效果,有效性正在研究和追踪当中。

隔离14天以后仍查到病毒?

专家:潜伏期过长是个别现象

会上,针对“是否出现新冠患者超长潜伏期”的提问,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介绍,潜伏期过长是个别现象,是不是潜伏期过长还需要研判。各地还采取了14+7的手段,是为了最大限度避免潜伏风险。他还提醒,居家隔离也要做好各种防护。

 

部分地区出现社区传播和多代传播

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表示,进入2021年以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累计确诊病例8970万例,南北半球同时出现快速增长。国内多地报告本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疫情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患者年龄大、农村比例高等特征,有的地方出现了社区传播、多代传播,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春节人员返乡

给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带来挑战

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监察专员王斌会上说,与城市地区相比,大部分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较差,疫情防控能力相对薄弱,特别是随着春节即将到来,大量人员陆续返回到家乡、返回到农村去过年,城乡间人员流动性加大,给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带来挑战。尤其要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意识。(来源:央视新闻、新华视点、北京日报、中国网、大江网等)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