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为落实党中央为企纾困,为职工解难的要求,切实减轻职工商贷还款负担,2022年11月30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恢复“商转公”业务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恢复“商转公”业务。
传统的“商转公”的办理模式是需要转贷人事先筹措好还贷款项,也就是所谓的“过桥费”,先结清原商业银行贷款并注销原商业贷款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最后重新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转贷人在办理的过程中不仅要往返奔波于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之间,还要事先准备各类复杂的材料,涉及的环节繁琐,耗时较长,期间还要承担高额的“过桥费”利息。而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到金融机构结清商业贷款至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权登记期间存在一个“空档期”,公积金中心及合作银行则需要承担贷款的房屋在“空档期”可能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风险。
在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群众实际需求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宗旨,积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对接沟通,对我市“商转公”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困难点和风险点进行分析探讨以寻求解决办法,力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让风险最小化、流程标准化、操作最简化。
经商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一时间通过创新业务组合,研究开通了“商转公”抵押注销及抵押登记组合业务,在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下,经金融机构及转贷人在线上共同申请,一个小时内即可完成转贷职工住房商业贷款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登记业务,转贷职工通过组合业务无须“先还后贷”,而是“以贷还贷”的方式直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拨款到转贷人在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的指定账户内用于偿还商贷,实现“商转公”一次性办结、无成本办理。组合业务的开通不仅大大简化了办理流程与办理时限,同时还为公积金中心及合作银行规避了从商业贷款结清到公积金贷款重新办理过程存在查封冻结等风险。
“商转公”组合业务的开通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优化提升不动产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为金融机构和群众办理“商转公”抵押登记提供了更加智能、高效、安全优质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办事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下一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将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向先进城市借鉴学习,针对不同登记类型开设出更多惠民利企的组合业务来,让不动产登记更高效便捷,企业群众更省心舒心,持续擦亮不动产登记服务“金字招牌”。
“商转公”抵押注销及抵押登记组合业务的申请对象和注意事项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抵押注销及抵押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商业贷款所购住房要求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并且不动产权不得存在其他顺位抵押、法院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商转公”抵押注销及抵押登记组合业务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抵押权注销及登记组合业务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2)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原商贷抵押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5、借款抵押合同(网办业务提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商转公”抵押注销及抵押登记组合业务的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抵押网办平台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起“商转公”抵押注销及抵押登记组合业务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审科线上受理对应业务,查验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核实查封、抵押等限制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业务推送给复审科室,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给金融机构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2、审核登簿制证:审核人员查验登记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完成登簿后同步将抵押注销信息及抵押登记完成并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推送至金融机构网办平台。
“商转公”抵押注销和抵押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九江自然资源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