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安全,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柴桑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研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11月22日起在柴桑区道路实行货车禁行、限行管理措施。
一、 禁行、限行车型:重、中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4.5吨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二、禁行、限行路段
(一)全天24小时禁行路段:1.庐山西路、2.柴桑北路、3.柴桑南路、4.沿河北路、5.沿河南路、6.悠然路、7.渊明大道、8.双瑞路(柳林路至区一小)、9.八里湖大道(江州大道至芦竹路)
(二)全天24小时限行路段(经审批后可通行):1.庐山东路(高速路口至庐山西路)、2.庐山南路、3.庐山北路、4.柳林路、5.南山路、6.庐泉路、7.凤凰路、8.江州大道(沙阎路至庐山北路)、9.芦竹路、10.香蒲路、11.沙河路(江州大道至芦竹路)、12.沙阎路(双瑞大道至江州大道)
(三)不限时通行路段:庐山东路(高速路口至沙赛线),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借道通行。
三、绕行路线
(一)过境车辆:经赣粤高速、杭瑞高速、国道105线或通江大道、九瑞路
(二)进出城车辆:因生产、生活及项目建设需要进城的货运车辆经审批后可经江州大道、南山路、柳林路进出城。
四、管理措施
(一)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将在禁行、限行路段设置警示标牌,并安装电子抓拍设备,货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限行区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二)因生产、生活及项目建设需要进城的货运车辆应提前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特勤中队申请,经审批及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进城。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城未能及时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可电话报备(联系电话:0792-6816031),并在次日上午下班前补办相关手续(节假日顺延),未及时补办手续按“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依法处罚。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禁行、限行限制。
(四)本公告从2019年11月2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