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柴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严控居民出行。住宅小区各住户家庭要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除购买必要生活物资、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及其他重要民生领域的相关岗位工作外,原则上不允许人员外出,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人员要随身携带身份证。各乡镇以自然村为单位实行村民管控,严禁走村串户、聚众打牌等聚集活动,进出村庄人员由各乡镇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因疫情实行全封闭的小区(楼栋、单元)居民和村民一律不准外出,各家庭生活物资自行网上购买或委托他人代购,派送到小区门口或村庄口后,由村(社区)或物业专人送至各家庭。
二、严格小区管控。各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能开放一个卡口进出,加强卡口值守,严控人员进出。所有进出人员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主动登记。各住宅小区物业应每日对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或设施消毒。各住宅小区实行机动车、电动车交通管制。除参与疫情防控、公务车辆、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和正常上下班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出入通行。
三、严格落实重点人群监管。凡被认定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要到柴桑区医学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居家隔离观察的,其所在小区的楼栋单元所有住户人员严禁外出,社区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管理,做好“一天两测”并登记在册,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跟踪管理。
四、严明纪律问责。所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属村(社区)报告;不主动及时报告、不如实说明情况、不配合防控和诊治措施的,将被追究责任。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滋事闹事的,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以上事项自2020年2月6日上午9:00起执行,解除时间视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九江市柴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