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28日是第三十三届“中国水周”。在全民参与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活动时,彭泽县定山镇东明村,原本和睦的村邻竟因一口水井大动干戈,最终双方对簿公堂,那么这是什么情况呢?最终又该如何调解?
“水因为是一个枯水期跟涨水期,一个枯水期一个涨水期,现在涨到塘中间了还不在水里面。”
王某与程某均是同村村民,原告王某则由于因生产豆芽需要用水,在被告程某水塘旁建了一口水井。受今年疫情影响,王某的豆芽出现了滞销,便将豆芽倾倒在水塘中。
“你哪有这样做的事情,你东西就这样往我池塘里倒,我池塘是养鱼的还要灌溉的,把他叫过来之后他就讲我这么好的东西我是卖不掉我要卖的掉我舍得倒?”
程某认为王某将生产垃圾倾倒在水塘中,对鱼塘的水质及鱼塘内鱼苗造成了严重损害,在与王某进行交涉未果后,程某就对王某家的水井进行破坏。
“他当时也好凶,他说找东西,你有本事砸就砸我还是那句话都是一气之下一怒之下说的!”
水井造成损害后,王某则一纸诉状将程某告上法院,要求程某将水井恢复原状。庭审前,彭泽县人民法院定山法庭的承办法官已经了解到本案与疫情有关,而且双方原本都无恶意,只是未能采取及时、温和的沟通方式,才导致产生误会,进而发生冲突。为做好双方调解工作,庭审现场法官努力修复双方关系,为双方重新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彭泽县人民法院定山法庭负责人 赵建红:“通过开庭审理,以案释法。让老百姓知道一些法律的相关规定,今天这个案件取得了圆满成功,原告撤回申请,原被告握手言和。通过这种巡回审判让老百姓知道法律的公正和司法为民的便捷。”
近年来,彭泽县人民法院为了方便群众诉讼,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充分运用巡回审判机制,用老百姓易于接受的方法,解决邻里的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高效、便捷。 (来源:九江零距离 彭泽台 伍宏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