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每周三上午9:00收听由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FM88.4九江交通广播联合播出的《平安同行》栏目。
今日节目嘉宾: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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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互动问题】
问:如上图所示情况,主道不能驶入辅道吗?
答:不能。通常情况下,为不影响车辆通行秩序和安全,主道和辅道直行不允许交叉,有标示按标示行驶。
问:在12123车辆信息上有在异地的交通违法记录,但是确定自己从未前往该地,怀疑车辆被套牌,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答:考虑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套牌,一种是数据录入错误;可以带好相关证件到交管支队指挥中心说明情况,申请撤销。
问: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跟随大车后面视线受影响无意闯红灯,会被拍下来吗?是否会处罚?
答:按要求车辆行驶应保持车距,但在城区确实存在有通过路口跟随大车视线受影响的情况,目前电子警察的工作原理是车辆行驶的方向监控设备在红灯亮起时锁定车辆目标,以停止线为参照,只要整车车身过了停止线就会自动抓拍记录。所以即使闯红灯之后停下来,在斑马线或者路口也视为违法行为。
因跟在大车后方视线受影响闯红灯而被处罚的,可以带好相关证件到交管支队指挥中心申请撤销,交警部门会根据查询相关视频动态记录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问:违法信息数据的传输常规时间周期多长?驾驶员通过手机终端查询一般时间可以及时掌握吗?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上传周期是否一致?
答:为保证系统安全,目前交通违法录入必须通过公安内网操作,按照目前交通违法录入程序,交通违法录入到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内网与外网数据会通过数据传递,传递完成后外网即可查询。
非现场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 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依照上述规定,录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现场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 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问:目前针对违停行为的电子监控设备有何统一执法要求?例如:医院、车站门口电子眼针对违停的处罚的标准,多长时间就算违停?
答:目前,针对电子监控抓拍违停行为的依据为,《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六)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针对医院、车站等严管路段的电子警察拍摄违法停车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取证拍摄。当车辆停车后,前端设备启动取证摄像,证据显示能够证明车辆违法停车的连续状态交通违法行为,设备启动违停抓拍取证,完成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
问:出现车辆信息异常(例如:被套牌、上牌之前的违法记录等)应该如何申请撤销,需要什么材料手续?
答:机动车登记注册前的交通违法,一般不影响机动车所有人办理相关业务,无需申请撤销。
1、如被套牌车辆有被外省公安交部门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车辆所有人可以去机动车登记地报案,驾驶人需提供报案人的身份证明、行驶证、书面报案材料和被套牌车的外观照片(前部和后部),对于情况属实的予以撤销。
2、如被套牌车辆有被本省异地的公安交管部门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车辆所有人可以去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报案,驾驶人需提供报案人的身份证明、行驶证、书面报案材料和被套牌车的外观照片(前部和后部),对于情况属实的,联系采集地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处理。(来源:九江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