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对党员、公职人员发“特别要求”:列交通违法重点惩治对象

2020-04-21    来源:中国江西网    阅读: 

随意闯红灯、翻越栏杆、乱穿马路……不少市民为了图方便,爱走捷径;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存在着很大的交通隐患。

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一种尊重。即日起,为促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九江市将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陋习综合整治攻坚战。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九江市将加大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升党员、公职人员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重点整治三类违法行为

此次整治活动将瞄准中心城区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以及农贸市场、商业大街、学校医院、社区、汽车、火车站等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场所。

重点整治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违法停车等三类违法行为。

整个活动将从4月开始宣传动员,营造交通陋习综合整治氛围。5到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相关单位加强配合,集中整治三类不文明交通行为;部门联动,为综合整治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9到11月为总结巩固阶段,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党员、公职人员列为重点惩治对象

公安部门将依法对上述三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并对违法人身份、住址、职业等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定期汇总后向有关职能部门抄告:是中共党员的,抄送市直机关工委;是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的抄送至市文明办,非党员、公职人员的其他人员,按其居住地由市文明办分别转送所在区文明办。

市、区两级文明办负责将交通陋习综合整治攻坚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公安机关抄告的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是文明单位的,按管理权限由市文明办或区文明办书面告知并集体约谈该文明单位,责令该单位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加强教育管理,一年被通报达到或超过三次以上的交通违法当事人,所在单位应取消行为人当年度的评优评奖资格;被抄告交通违法的干部职工人数在本单位的占比(交通违法人次除以本单位干部职工总数)位居全市前三的文明单位,由文明办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整改不力的,当年度文明单位考核为不合格;交通违法行为人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公职人员的,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区文明办责成所在街道、社区干部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上门进行教育,在社区设置的红黑榜或其它宣传栏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受处罚情况进行通报。

市直、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将中共党员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列为优秀党员、优秀党组织的评选考核内容。收到公安机关抄告的三类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后,按管理权限由市直机关工委或区直机关工委书面告知并集体约谈该单位党组织,责令由党支部负责人在支部会议上通报并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一年内被通报达到或超过三次以上的交通违法当事人,所在单位应取消行为人当年度的优秀党员评选资格,单位被抄告交通违法的党员占比(交通违法人次除以本单位党员总数)在全市居前三名的,取消其优秀党组织评选资格并限制其党员发展数量。(来源:中国江西网)

责编:段安琪    编审:胡志刚    监制: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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