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消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公司和网络信息公司。
专项整治内容为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房地产广告宣传、商品房销售买卖经营行为等消费突出问题的巡查检查,重点查处房地产相关市场主体下列行为:
商品房价格监管: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房地产广告宣传监管: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房地产开发商对开发楼盘的绿地绿化、位置距离、教育医疗、配套设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广告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广告语言文字管理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以“学区房”、“名校”等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房地产广告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其他违反房地产广告宣传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买卖经营行为监管: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分批分层销售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以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和免除自身责任;其他违反房屋买卖的经营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认真学习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照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集中检查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各县(市、区)市监部门和相关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市场消费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建立台账资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结合各县(市、区)检查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通知规定,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实名曝光直至依法从严惩处。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对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无死角、全覆盖。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