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旅部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进行了修订调整。
在低风险地区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指南强调,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指南对加强清洁消毒、加强通风换气、配备防护用品、规范垃圾处理等方面作出了细致规定,特别指出演出场所应当设立(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指南强调应加强外籍等演职人员信息核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审批含有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演职人员(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时,应当核验相关演职人员最近一次在境内演出批准文件、出入境记录等信息,演出主办方应配合做好演职人员身体健康检测,并作出书面承诺。
指南指出,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各地应当严格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以县域为单位,分区分级,确定上网服务场所恢复开放时间和具体要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建议暂停营业。
恢复开放的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限流限量措施,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并对场所内消费者数量实行动态管理,防范聚集性风险。
上网服务场所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建议在包间门口明示限额人数)。消费者上网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上网服务场所应当设立(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娱乐场所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娱乐场所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等措施,对消费者进行限流限量。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建议在包间门口明示限额人数);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消费者娱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娱乐场所应当设立(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