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小动作大隐患 碰到这样的事就得“较真”

2020-09-21    来源:未知    阅读: 

9月16日,在长虹大道与十里大道路口,一辆小轿车驾驶员突然往车窗外丢弃抛洒物品,差点影响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后方车辆驾驶人随即报警投诉。经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民警调查取证,依法对往车窗外抛物的车辆驾驶员刘某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

当日7点47分,刘某驾驶一辆灰色赣G55Y3X的小轿车在长虹大道与十里大道路口由北往南行驶,突然,刘某往车窗外随意抛掷一个白色饭盒,小轿车里突然飞出一个东西差点影响了后方车辆的行驶。经民警调查,刘某承认了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进行了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之规定: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刘某给予罚款处罚。

同时,民警对刘某向车窗外抛掷异物极易造成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如果抛出的垃圾、杂物飞到后车的前挡风玻璃上,会使被动处于“盲驾”状态,或是后车为了躲避杂物突然采取急刹车、急转向,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还会对路边行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危害。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他人乃至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所带来的危险性、破坏性,表示今后一定坚决改正,不会再犯。(通讯员 游建栋)

责编:张滋健    编审:蔡钦    监制:王辉

上一篇:大爱!“他们”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

下一篇:没有了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人物访谈 | 扶贫在线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学校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九江三农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