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日常防控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单位:
(一)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各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景区等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即日起,在入口处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做好个人防护。在医院、车站、码头、学校、办事大厅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三)保持安全距离。在娱乐、休闲、医院、景区等活动场所,通过限量、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人员接触时要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四)做好食堂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工作服整洁,做好手卫生,餐厅使用公筷公勺,并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五)提高公众健康素养。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卫生创建与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公民手卫生、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和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
(六)加强环境卫生和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换气,每天开窗2-3次,每次30分钟,保持室内的空气流通。超市、商场、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和高频接触部位的清洁消毒,落实日常保洁、环境卫生与消毒等措施,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人员戴手套。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四早”措施,针对日常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日常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贯彻落实上级防控决策部署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来源:九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