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4月1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标准《电子烟》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记者查阅《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条款发现,所有的电子烟产品都必须依照国标进行生产,按照国标允许添加的101种添加剂进行限量添加。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同时,《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子烟释放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质的释放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自5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2017年10月,电子烟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下达,但自2019年6月开始,这一计划的状态一直停留在“正在批准”。直到2021年10月,这一计划的状态突然退回为“正在审查”。2021年11月30日,《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在电子烟烟具、雾化物、释放物、产品标志等方面做出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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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使用原厂配置的充电器进行充电,按规定时间充电,不要超时充电。
03、电子烟不使用时,务必将电池取下,不要靠近火源、热源,远离易燃物品。
04、出门携带电子烟,要关机或锁定按键,防止误触开关;不要将其与硬币或钥匙等尖锐物品放在一起,防止短路、过热。
05、天气炎热时,不要将电子烟放在密闭的空间里,如汽车内、口袋内等。
06、电子烟使用过程中要检查零部件,检查电池是否“安全”,是否出现破皮、漏液等现象,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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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