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教授具体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讲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
(3)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突出业绩。
(5)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6)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7)担任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2)参与完成(排名前二)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
(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5)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1项或主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6)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
(7)作为发明人(排名第一)取得2项发明专利且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科研成果条件:
(1)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高质量CSSCI、CSCD级别论文1篇以上。
(2)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18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3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讲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
(3)主持完成教学改革研究、创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突出业绩。
(5)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6)担任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学改革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教学成果获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2)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
(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5)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1项或主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科研成果条件:
(1)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或发表高质量CSSCI、CSCD级别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
(2)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四、副教授具体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8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良好业绩。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5)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6)参与专业建设或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且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1项。
(3)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4)主持省级一流课程1项或主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5)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二)取得1项发明专利且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科研成果条件:
(1)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24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2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主持完成教学改革研究、创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良好业绩。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5)参与专业建设或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学改革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教学成果获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3)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4)主持省级一流课程1项或主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科研成果条件:
(1)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五、讲师具体条件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讲授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12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全过程地承担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训)、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业绩。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好业绩。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参与过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一定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获校级教学竞赛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级科研项目1项。
(3)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均要求排名前三)。
(4)参与(排名前三)省级一流课程1项。
(5)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取得1项发明专利。
科研成果条件:
(1)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出版论著1部以上。
(2)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积极影响。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教授具体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要求进行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2)主讲1次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或在学校本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实验(训)条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中青年教师。
(3)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突出业绩。
(5)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6)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
(3)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4)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1项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5)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
(6)作为发明人(排名第一)取得1项发明专利且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科研成果条件:
(1)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高质量CSSCI、CSCD级别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二),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二),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180课时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要求进行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3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2)主讲3次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或在学校本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实验(训)条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中青年教师。
(3)主持完成教学改革研究、创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突出业绩。
(5)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学改革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教学成果获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3)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4)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1项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科研成果条件:
(1)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高质量教学改革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教学改革论文);或发表高质量CSSCI、CSCD级别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二),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二),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四、副教授具体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80课时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要求进行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2)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良好业绩。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5)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级三等奖(排名前三)或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3)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前二)。
(4)主持省级一流课程1项或主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5)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二)取得1项发明专利且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科研成果条件:
(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论著1部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240课时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要求进行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2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2)主持完成教学改革研究、创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良好业绩。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学改革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教学成果获省级三等奖(排名前三)或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3)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均要求排名前二)。
(4)主持省级一流课程1项或主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科研成果条件:
(1)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高质量教学改革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论著1部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五、讲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二)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讲授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12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全过程地承担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训)、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业绩。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好业绩。
(三)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参与过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一定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获校级教学竞赛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3.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均要求排名前三)。
4.参与(排名前三)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5.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第一)取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科研成果条件:
1.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出版论著1部以上。
2.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积极影响。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4.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8.宣传类: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理论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8.宣传类: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理论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积极影响。
六、助理研究员具体条件
江西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3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五、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六、工程师具体条件
江西省电子信息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电子信息行业中,从事电子设备及各种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等有关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者,或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1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八),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
五、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江西省工业陶瓷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工业陶瓷行业中,从事工业陶瓷上下游产业产品研发、工艺研究、技术管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四、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五、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江西省陶瓷工程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陶瓷行业中,从事陶瓷矿山开采、陶瓷制品制造、陶瓷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有关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四、正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五、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六、工程师具体条件
2.在生产型企业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
(来源:九江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