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将罚款5000元!12月1日起实施

2022-10-09    来源:文明江西    阅读: 

九广网讯:

注意!

我省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排放超标处5000元罚款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化石燃料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作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条例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排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信息登记制度,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获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互联网或者现场等方式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供登记信息;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信息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

根据条例,使用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以及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文明江西)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