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我市面临超历史记录的持续干旱天气,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自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且火险等级在四级(含四级)以上时间段。
二、封山区域
除庐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外,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林区。
(二)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林权单位要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在封山令期间,市旅发委要加强行业督促管理,各景区单位和林权单位要压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景区范围内的人员管理。一是在所有景区的门票检查点、独立景点入门关口等加强检查,收存打火机、卡式炉等一切火源,对所有进山步道排查设卡、劝返;二是在景区林区范围内严禁违规搭建帐篷,一经发现要立即进行处置;三是增加巡护人员和巡护频次,延长巡护时间,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的储备,加强对防火设施设备的维修管护,做到第一时间处置火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要求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0792-2666770,12119)
2022年11月13日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