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九江新闻记者 王陈)今天上午,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九江市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征询会,邀请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局等参加征询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现行车辆临时占道收费标准按九江市人政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九江市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5)56号)文件执行,即大小机动车停放2小时内2元,2-4小时5元,临时占道停车时间每次不超过4小时,人行道包月150元/月。
经成本测算,考虑道路临时停车成本费用及税金,参考南昌等地收费标准,兼顾新旧收费标准过渡衔接,鼓励减少占用道路和人行道停车时间,采取分区域累计分段计价形式。
拟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2小时内5元,第3-4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第5-8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第9-13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全天30元;
二类区域:2小时内4元,第3-6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第7--13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全天22元;
三类区域:暂不收费。
包月标准: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特殊路段、宾馆、饭店门前定点包月250元。
减免优惠:
1、计价时间(7:30-20:30)内前15分钟(含)内免费,夜间(20:30-次日7:30)不收费;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救护、救灾抢险、市政维修、殡葬用车及临时停放的残疾人自己使用的已办车牌、驾驶证的非营运的专用机动车等免费;
3、新能源汽车根据相关规定停车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