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九江长江大桥(一桥)公路桥设站收费的函

2018-12-26    来源:江西省政府办公厅    阅读: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九江长江大桥(一桥)公路桥设站收费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18〕7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九江长江大桥(一桥)公路桥设桥南收费站(含应急收费站)、桥北收费站。收费期限均暂定为2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收费标准

(一)客车收费标准车型客车收费标准

(二)载货类汽车收费标准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6〕39号)规定,实行计重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基本费率2.35元/吨次;

2.车货总重量小于10吨(含)的,按基本费率计收;

3.车货总重量10至40吨(含)的,其中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征收,10吨以上部分按2.2元/吨次线性递减至1.7元/吨次计收;

4.车货总重量40吨以上的,其中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7元/吨次计收;

5.超限运输车辆计费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对通行九江市(含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柴桑区)和黄梅县(含龙感湖)区域的公交车、出租车实行免费通行;对湖北、安徽邻近县(黄梅县、武穴市、蕲春县、宿松县)到九江市(含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柴桑区)的7座以上固定班线客车,按实际通行次数3折优惠;集装箱车辆收费,参照高速公路优惠政策执行。

(四)办理两地年卡的车辆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由两地政府和项目法人协商确定。

三、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在九江长江大桥(一桥)公路桥运营后,实行定期成本监审,对经营项目的成本和收益进行跟踪审计。如投资回报率相对于成本监审结论明显偏高,投资收益达到12%以上,则通过缩短收费年限、降低收费标准或以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形式上缴省级财政等措施,保障公众利益。

2018年12月21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编:胡志刚    编审:胡志刚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人物访谈 | 扶贫在线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学校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九江三农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16008155号-3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主办

办公电话:0792-813337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