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提高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稳住我市经济基本面,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九江市市场监督管局近日制定实施《九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按照宽严相济和过罚相当的原则进行合理裁量,梳理出了 49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列出了“免罚清单”。
“免罚清单”按照类型划分,涉及市场监管 10个领域,包括广告、企业登记、网络交易、计量、认证认可、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价格、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等。按照具体的处理方式划分,涉及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应当先行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例如“公司未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报送原登记机关备案”的行为;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例如“广告涉及专利内容未标明专利号或未标明专利种类,且具备真实合法有效专利证明,属于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这两类事项,可以认定为当事人主观上属于无心之过,客观上首次违反规定,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仍将依法处罚。
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宣讲法律法规规章,帮助违法的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教育引导其自我纠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准确适用“免罚清单”,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需要指出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包容式监管,审慎处罚,并不意味着是要对企业所有违法行为“放水”,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及群众健康安全及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来源: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