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保传来新消息!事关你我

2021-03-12    来源:南昌新闻    阅读: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补齐我省医疗保障领域体制机制短板,着力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合理控制困难群体政策范围内

自付费用比例  

根据《意见》,我省将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完善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健全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完善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办法。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困难群体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保障措施后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兜底解决。

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

先救治、后收费

《意见》提出要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提升医保重大疫情支付能力,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严格执行国家对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政策互补衔接,建立公平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强健康保险产品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健康保障服务能力。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落实国家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

将临床价值高的药品

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付范围。2022年6月底前,将我省原增补的乙类药品全部退出,各地不得自行制定医保目录或自行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根据国家医保目录管理规范,立足我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应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临床医疗技术进步,将临床价值高和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药品目录中地方标准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按人头付费、

按床日付费等改革

持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有序推进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政策,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

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探索开展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积极推动医保、医疗、药品、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来源:南昌日报、南昌新闻)

编辑:蔡钦    责编:蔡钦    编审:郭亮    监制: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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