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湖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谢鹏等11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王森岭与王余雄、周火喜(前三人已判决)、被告人徐伟、吴述钢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多次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犯罪活动,逞凶争霸,形成以王森岭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夏风如与严古旺、鲍松霞(前三人已判决)、被告人刘佯佯、沈华明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及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活动,逞凶争霸,形成以夏风如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2017年6月21日,夏风如与王森岭两方因斗殴结下仇恨,后双方多次寻机报复并约定斗殴。2017年7月17日2时许,双方按约在湖口县董埂村新路上斗殴,其中王森岭和廖俊(已判决)持枪威胁,秦双喜(已判决)站在车顶挥舞铁锹,严古旺持军刺刺杀徐某某,廖威隆(已判决)驾车将王森岭撞倒,徐伟驾车与周腾(已判决)的车相撞并将对方的车撞进沟里,陈成驾驶其迈腾车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谢鹏持鱼叉、刘佯佯持砍刀、汪亮持铁锹和钢管、胡晓军、汪林生持钢管,汤林持鱼叉参与打斗,其余车辆互相对撞,造成徐某某死亡,王森岭轻伤,多辆车辆撞毁的严重后果。
又查明,2015年5月21日晚,因帮他人讨要工程款,桂德明(已判决)、谢鹏、徐飞(另案处理)三人用石头将李某某的宝马320汽车挡风玻璃、后视镜、四门玻璃及保险杠砸毁,经鉴定损失11527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森岭、夏风如分别组织的恶势力团伙,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规模大、人数多,且致一人死亡,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谢鹏、徐伟、吴述钢、陈成、刘佯佯、沈华明、姜浩杰、汪亮、胡晓军、汪林生、汤林分别参加或受邀后参加上述团伙,积极参与持械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谢鹏故意砸毁他人车辆,造成较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截至目前,湖口法院已累计宣判涉恶犯罪案件4件,判处24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向纵深推进,接下来将进入案件集中起诉期、审理期、宣判期。我们将进一步认清斗争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来源:湖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