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来了解下。
被告人鲍锡亮等30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鲍锡亮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汪沿海、胡志财、欧阳鑫等7名骨干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至四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对其余22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鲍锡亮以老乡、同学、朋友等为纽带,陆续网罗纠集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鲍锡亮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汪沿海、胡志财、欧阳鑫等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其余22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被告人鲍锡亮及其组织成员依仗组织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通过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形成了对彭泽县浪溪镇矿山货车加油业务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来源:九江零距离 记者 华伟 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