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渣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冷某与被告樊某系同村人,属于邻里关系,原告冷某称,自2019年7月起被告樊某经常通过其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媒体对原告冷某进行造谣、诽谤。原告冷某实在是不堪其扰,且认为让其在邻里乡村无法抬起头。为此冷某多次与樊某协商,但樊某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冷某便将樊某告上法庭。被告樊某称,其所发内容都是属实,并未对原告冷某某进行造谣、诽谤等,不构成名誉侵权,请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了案卷材料,并对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认为该案如直接判决,有可能案结事未了,不利于化解矛盾。经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做思想工作,让双方换位思考,并释法阐明利害关系。通过大家三个小时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承诺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此前发布的不当言论。双方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冷某向法院撤回起诉。至此双方矛盾彻底化解,做到案结事了。(来源: 九江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