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为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武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法律三进”活动,2月14日下午,武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罗坪镇长水村就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吸引众多附近村民到场旁听。
案件详情
2021年12月4日,被告人易某友在李金园屋场对面的“岩背屋场”山场架设电网,后于2021年12月5日至12月8日,连续四晚使用升压机将蓄电瓶的电流升压后给架设的电网线路供电,先后猎捕到1头野猪和2只野兔。经鉴定,易某友在“岩背屋场”山场使用电网设备猎捕到的野生动物为野猪、华南兔,皆为“三有”野生动物。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刑事起诉书并出示了全部证据,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易某友表示认罪认罚,且表示积极汲取此次教训,日后不再有类似猎捕行为。
通过此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有力打击了武宁辖区范围内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守护了辖区内野生动物的生存家园,拉近人与动物之间的距离;以庭审走进山间林舍的审判方式,吸引附近山民到场旁听,将案件审理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不仅达到了以案释法的宣传效果,也为大美武宁、秀美长水的生态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
(来源:武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