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市两级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引导被告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通过绿色生态修复的方式,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成效。
实习记者 李琪:我现在的位置是彭泽县黄乐生态林场,它是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彭泽县人民法院共同打造的林业生态修复基地,同时也是江西省面积最大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根据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实施生态修复的暂行规定》,集体环境资源受损可指定在集体或国有土地上进行修复;国家环境受损只能指定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修复。黄乐生态林场作为国有林场,成为了彭泽县辖区内环资案件异地修复的最佳选择。
彭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盛瑾: 由于乱伐林木对生态环境破坏比较厉害,光是判刑,生态不能修复。 后来我们跟中院探讨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就选取一个国有林场,根据每个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自愿认罪认罚,每亩按1600元的修复原则来进行修复。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 庭长 沈双武:我们一共集中了二十多件案件的生态修复基金,一共有120万元。
彭泽县黄乐生态林场 场长 朱晓平: 规划面积是1523亩,委托造林是768亩,目前已经完成712亩。 长势非常好,成活率达到95%。
据介绍,国有林场承担司法修复工作,可以成为对被告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也便于法院及相关部门对修复资金进行有效监管。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 庭长 沈双武:我们还将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做法,努力打造成全省的一个规范的示范的一个生态修复基地。(来源:九江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