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树立现代文明祭扫新风,保障清明节祭扫活动文明、绿色、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本通告:
一、增强安全祭扫意识。广大群众要根据人流、车流信息,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实行错峰祭扫;祭扫时要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祭扫安全;在全市公墓区实行“三禁”,即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祭品、禁止销售使用迷信低俗祭祀用品。
二、倡导移风易俗祭扫。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提倡以网络祭祀、社区公祭和召开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祭祀先人、先烈、先贤,注重从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来。
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简化祭祀活动,引导文明祭扫新风气; 带头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或不保留骨灰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葬法,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传播移风易俗新风尚、树立殡葬改革正能量。
四、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宣传、民政、公安、交通、卫生、林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为群众祭扫活动提供安全和服务保障。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活动,严厉处置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和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此通告
2019年4月1日